网站公告

根据财建[2010]304号文件精神,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; 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1月31日。根据 穗经贸[2009]20号文件精神,广州地方奖励的期限至2010年10月31日,并在2010年11月30日前申报。如果有办理汽车以旧换新意向的车主请尽快办理,以免错失机会!

公司简介

广州汽车报废回收中心,是经国家商务部、广东省、广州市经贸委、公安和环保等政府部门审核认定的汽车报废回收企业,为全资省属国有企业。全面负责广州地区的汽车报废回收业务,是国家指定的汽车以旧换新受理企业,是广州地区报废汽车回收的龙头示范企业。是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及中国拆船协会的副会长单位,是全国23家享受进口废船进口增值税先征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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